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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運營|衛健委再發文!互聯網醫療的“綠燈”還能亮多久?
/在: 行業經驗分享-醫美 /通過: 領健君疫情防控會常態化,但“綠燈”時代也許馬上就要結束,規范互聯網診療服務才是長久之計。
”
隨著互聯網時代來臨,“互聯網+醫療”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那么,相比于傳統醫療行業,“互聯網+醫療”的優勢在哪里?
它打破了地域限制,讓更多群眾可以享有醫療衛生服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就醫難題。
互聯網醫院通過信息化手段的支持,讓百姓少跑腿、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優質的醫美服務。這是“互聯網+醫療”的發展初衷。
疫情期間,這個行業更是迎來了發展的黃金時期,各醫療機構紛紛開展線上診療,一家家互聯網醫院投入使用。雖然互聯網醫療勢頭正盛,但依然有其需要遵守的規則。
衛健委發文,釋放2個信號
5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通知》,對互聯網醫療服務的下一步發展進行了規范。

圖片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
雖然通知的正文部分非常簡短,而且沒有提出新的要求,但卻傳達了2個信號,互聯網醫療要支持+監管。
第一、落實疫情期間印發的互聯網醫療相關文件,發揮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積極作用,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就醫用藥需求。
疫情期間,互聯網醫療相關文件:
2020年2月7日:《關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聯網診療咨詢服務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1日:《關于在國家遠程醫療與互聯網醫學中心開展新冠肺炎重癥危重癥患者國家級遠程會診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6日:《關于開展線上服務進一步加強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2日:《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
2020年3月20日:《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區分級恢復正常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
第二、不得突破現有法律法規以及此前文件的相關規定,互聯網醫院需嚴格按照《關于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要求,不斷規范互聯網診療和互聯網醫院的準入和執業管理,加強監管。
開綠燈≠降門檻
為了保證百姓的生命安全,疫情期間,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應急措施,如“開展針對新冠病毒肺炎的網上免費咨詢”、“義務為全省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定點機構提供遠程視頻會診”等,但這些工作開展的前提是“滿足疫情救治和群眾醫療急需”。
特殊時期,特殊對待,但隨著疫情逐漸平息,規范化診療仍然是無法避免的話題。
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同年9月,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互聯網診療對醫療機構的政策支持
鼓勵醫療機構充分發揮互聯網醫療優勢
利用“互聯網+醫療健康”,鼓勵醫療機構大力推行預約掛號、預約檢查、分時段就診。探索開展先線上后現場的兩次預檢分診模式,合理分流患者,引導有序就醫、分時段就醫。加強遠程醫療服務,開展遠程會診、遠程輔助診斷,為異地患者在當地看病就醫提供技術支持。鼓勵已注冊審批的醫療機構開展線上慢性病復診、診療咨詢等服務。
鼓勵醫療機構加強公眾宣傳引導
民營機構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診療信息,方便群眾查詢了解,提前預約有序就診。充分發揮主要媒體、專業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向公眾客觀介紹分級診療服務體系,提升公眾對基層醫療服務的信心,引導合理就醫。
互聯網診療要重視這四件事
現在為大家盤點了幾項互聯網診療服務中的注意事項。
有條件開展互聯網首診工作
理論上,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如果患者首次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診,此時,會診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并開具處方。
在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前,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后,可以針對相同診斷進行復診。
開展符合醫院定位的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符合分級診療相關規定,與其功能定位相適應。
三級醫院應當優先發展與二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活動提供技術支持。
具備執業資質
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
專職藥師
互聯網醫院應有專職藥師負責在線處方審核工作,需確保業務時間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審核處方。藥師人力資源不足時,可通過合作方式,由具備資格的第三方機構藥師進行處方審核。
信息來源:國家衛健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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